全国服务热线
020-38816946
【报名条件】
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下学历(含大专),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发证机构】
经考试合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