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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基本概念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基本概念

 

 

       在给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下定义之前,我们需要先确认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即什么是学前特殊儿童。相对于学前儿童的一般概念而言,学前特殊儿童是指学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换言之,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个体发展特别需要的0~6岁儿童。
       当代教育的一个突出变化是重视个体差异的存在。自上个世纪中期以来,许多与教育相关的学术领域将个别差异的现象作为研究关注的重点,因而发现了人类在具有一般趋势的身心特质的同时,也存在着每一个个体的独特性(Hardman;Drew;Egan,1984)。过去讨论特殊儿童的概念,往往是从简单的“不正常”或者“异常”的角度去考察。从医学的角度评价,出现某些疾病的症状便成为异常,因为这样的人有别于一般正常和健康的人;从心理学的角度评价,远离常态标准的行为,则被视为一种非正常的变态;从社会学的角度评价,当一个人出现无法顺应一定的社会角色或无法建立适当人际关系的问题时,亦将之归为异常之类(何华国,l986)。这样的观念在最近这些年有了很大的变化。
       近年来国际教育界普遍接受了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的更为宽泛的概念。在新的儿童发展观的指导下,人们开始认识到,所谓的个别差异是在儿童发展的群体中彼此间存在着的某一身心特质上的差异状况。儿童作为整体的发展实际上多呈常态分布,反映为一般水平的同时还具有两极分布的状态。例如,认知发展方面,有认知发展落后的儿童存在,也有认知发展超常的儿童存在;在语言发展方面,有语言发展障碍儿童的存在,也有语言发展方面超常的儿童存在。于是我们在认同儿童的内在差异时,应当承认每一个儿童内在的各种特质或能力之间,都可能显现差异。因此,在每一个儿童的发展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发展性的特殊需要。
       以上述新的观念来看待学前儿童特殊教育,我们不难做出这样的归纳: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是为各种不同特殊需要儿童所提供的促进其发展的特别帮助和支持。这个概念是相对于普通教育提出的。当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在一般的教育环境中进行学习时,因为他们自身对一般意义上的教材和教法产生接受上的困难,因此不仅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而且有可能对其他受教育者的学习造成干扰,那么这部分儿童就需要我们考虑提供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特殊教育。
       因此,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是为各种不同特殊需要儿童所提供的促进其发展的特别帮助和支持。这样的基本概念包含三层含义:其一,是对具有特殊学习需要的个体施以有别于一般教学的教育方式,采用不同的安置形态、教材教法以及辅助器材等,使受教育者能达成最佳的学习效果;其二,在肯定人的发展存在潜能的前提之下,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为不同发展需要的儿童创设有利于他们潜能发展的教育计划,促进各种差异儿童潜能的发展;其三,在早期为各种不同差异的儿童提供支持性教育环境。使他们在发展的关键期内获得适应其发展需要的良好的发展机会。总而言之,为不同的儿童在各种学前教育机构中实施的特殊教育,旨在面向全体儿童,为他们在早期提供一个良好的共同发展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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