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各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教发[2004]24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考委[2004]8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粤教职[2005]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我省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善后工作,经研究决定,参加了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尚未毕业的考生,从2007年8月开始,可转为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科专业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一、鼓励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的考生。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为自学考试考生后执行有关自学考试考生的规定。学历文凭考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的(见附件一),其在学历文凭考试中考试合格的全国统考课程、省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只限必考的笔试课程)可顶替对应自学考试专业中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见附件二)。
二、如学历文凭考试考生报考我省已开考的非附件一规定的有对应关系的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其在学历文凭考试中考试合格的全国统考课程和省统考课程可顶替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中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见附件三)。选择附件三课程顶替关系的学历文凭考生不能再选择附件二的顶替关系。
三、本文附件二所列直接对应专业的课程只为自学考试专业中有顶替关系的课程。转考这些自学考试专业的考生,仍须执行自学考试专业的考试计划。已考试合格的学历文凭考试课程顶替有对应关系的自学考试课程后,这些自学考试专业中的其它课程须考试合格方可办理毕业。
四、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转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先到所在市考办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把原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号转换为自学考试的考号。
我省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善后工作,涉及广大学历文凭考生的利益。各市、县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和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有关考生,并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使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各有关方面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一、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
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应专业课程顶替表
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应课程顶替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