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转发《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与2004年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共涉及15处内容。其中,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行为,并将团伙作弊纳入处罚范畴、根据作弊手段的新变化作出修订。
据悉,该决定已于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旨在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文章来源东北新闻网,华师自考李老师咨询电话4000333181)
自考泄题事件:诚信记录,保留信息,以儆效尤!
http://www.ctigz.com/uwaterlee/32813-505044.aspx
自考泄题事件:惩处力度,公平公正,从重处理!
http://www.ctigz.com/uwaterlee/32813-505043.aspx
自考泄题事件:团伙作弊,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http://www.ctigz.com/uwaterlee/32813-50504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