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考申请条件
规定可以办理免考的几种常见情况如下:
(1)同学科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课程和名称及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程。
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考试专科,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及要求相同的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要求相同的自学考试本科段加考课程。
同学科的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的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本科,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程。
(4)取得外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以免考英语二。取得日语专业专、本科毕业证书,可以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课程。
(5)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和综合英语一。
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综合英语一和综合英语二。
(6)取得公共英语二级以上笔试合格,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公共英语三级以上笔试合格,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公共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综合英语二。
(7)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证书,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A)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
(8)以其他专业准考证号通过的自学考试课程,只要与所学专业的自学考试课程代码、名称相同,可以免考。
注:每月25日为本市自考生办理免考手续的时间。凡需免考的学员,请准备好相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成绩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