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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泄题事件:惩处力度,公平公正,从重处理!

发布时间:2018-04-30来源:广州自考招生浏览次数:1652

自考泄题事件:惩处力度,公平公正,从重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修订后的《办法》强调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定“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其中,考试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行为被纳入处罚范畴。
  修订还要求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Posted @ 20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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