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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要求

发布时间:2018-04-11来源:广州自考招生浏览次数:1825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己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自考办联系电话 :8558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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