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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机关设置和改革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8-05-11来源:广州自考招生浏览次数:1688

教育行政机关设置和改革的原则

教育行政机关的设置不是随意的,只有遵循行政机关设置的基本原则,才能建设好富有效能的教育行政机关。我国正在进行的教育行政机关的改革,更应充分体现这些原则要求。

 (一)符合教育行政体制和职能要求
教育行政机关的设置首先取决于国家的教育行政体制和赋予它的职能。国家教育行政实行怎样的体制,国家赋予教育行政机关哪些职能,就要求设置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机关和实现这些职能的机构。因此,合理确定教育行政体制和职能,是合理设置教育行政机关和机构的前提。我国教育行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关键也在于合理转变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

(二)着眼宏观,行政和事业、企业分开
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于学校管理而言属于宏观管理范畴,主要是通过法制、经济、检查、督导等行政方式实施教育宏观管理。凡属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事业单位办学、业务自主权范围内的事;凡属企、比单位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教育行政机关不应直接管理。教育行政机关与所属事业、企业组织,在职能上和机构设置上应当明确分开。

(三)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合理配置
教育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应在适应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部门和层级。上下级之间行政渠道要通畅,但不应要求在机构设置上

层层对口。同级机构之间,避免职能和机构的重复、交叉。努力提高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

(四)教育行政机关和机构均应依法设置。
在全国范围应当遵循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地也应依法制定有关教育行政机关机构设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章制度。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都应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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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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