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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考专升本:广东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加考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07来源:广州自考招生浏览次数:146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使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加考规定更趋合理,根据主考学校的论证意见,决定调整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30106)的加考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加考规定通知如下:

       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课程代码:00243);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宪法学(课程代码:05679)、刑法学(课程代码:00245)、法理学(课程代码:05677)、民法学(课程代码:00242)、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代码:00243)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以上信息。(本文来自广州招考网,华师自考网上报名:http://www.ctigz.com/c40406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Posted @ 2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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