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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4来源:通用教育浏览次数:2837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凡今年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人员;

(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和指导,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各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立岗前培训点,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需要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

按照教育部规定,岗前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在此基础上,各校结合实际,开展以校情校史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入职教师校本培训(下称校本培训),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考务工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指导;《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组织。

四、培训与统考时间安排

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安排在7份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730;第二期培训安排在9-12份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统考时间为121。《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点)确定,具体安排以各基地(点)通知为准。

五、培训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有关同类培训的收费标准,岗前培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不超过3元,四门课程培训收费300元/人。学员培训费由所在学校支付,住宿费、伙食费自理,教材自购。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坚决贯彻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报名组织工作,保证新教师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及时组织新教师学习《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见附件2),并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必要条件。

(二)对新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建立与完善校本培训相关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得走过场。

(三)岗前培训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于6月21日开始, 6月28日凌晨截止,报名方法及报名表可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主页(http://gdsz.scnu.edu.cn)的岗前培训报名系统进行查阅和下载;确认与缴费按各基地通知要求进行。

(四)岗前培训继续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请各岗前培训基地(点)积极配合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主页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下载。

附近: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基地、培训点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2、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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