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20-3881694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标准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专家依照《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制,注重考核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计划》是考试机构颁发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历考试标准的重要考试文件,它对各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考试质量进行总体控制。每个开考专业均有一个《专业考试计划》。其内容包括专业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考试方法及要求、所设课程说明、课程考试安排、必读教材书目等。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机构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确定课程考试要求、编写教材和辅导书、编制课程命题大纲、命制试题的依据。各开考专业的每门课程均有一个《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设置课程的目的要求、考试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求)、考试方法等。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按照省考委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1、 基本信息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若考生认为基本信息中任何一项不准确,可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凭证》交考生,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办理基本信息更正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 成绩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成绩,若发现有不准确的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考生成绩更正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考生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委托开考课程的成绩更正,须通过主考学校模块中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 功能,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初审后打印《考生办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汇总后打印《考生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新生报名报考步骤: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 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 新生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考试中心自学考试网站 www.stegd.edu.cn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惟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 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 (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报名参加各专业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的应考者,须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出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专科尚未毕业的应考者,也可凭本人专科自学考试准考证或高等学校学生证报名。 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惟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 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1.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报考时使用广东银联帐号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2.到广州通用自学考试辅导学校(天河区天河路365天俊阁2905 电话:020-38816946) 3.通过电话96040报考。报考前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邮政储蓄存折到当地邮储营业点办理开通自学考试电子报名委托付款手续。 考生可任意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报考,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 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持课程合格证书,并另交小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课程实验、设计、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的报名时间由各市、县卫生局通知。 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 (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考试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有夹带、旁窥、抄袭、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换卷传抄、冒名顶替等违纪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分、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推迟1--3年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创建与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据不完全统计,至今累计已有4300万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共有625万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636个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 近几年,相继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电子商务证书、商务管理证书和金融管理证书等多项社会化考试项目。 在我省,报名并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取得了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累计已达到150多万人,其中30多万人取得毕业证书。 性 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任 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 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 学历水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届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学历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考试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行。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肃的考试办法,以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1.全国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简称全国考委。 2.全国考办 国家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办公室,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全国考办。 3.专业委员会 全国考委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4.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5.省考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区、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教育厅内(办公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6.地市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7.主考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根据省考委的安排,草拟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负责在省考委颁发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学校设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本校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该机构在自学考试工作上同时接受省考办的领导。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在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予以规定。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己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电话 院校名称 联系电话 中山大学 84113326 华南师范大学 85211531 暨南大学 8522027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36207097、36207093 华南农业大学 85280329 华南理工大学 87113415 广州中医药大学 36585237 广东商学院 84096848 广州大学 83189591 广东工业大学 37627894 湛江师范学院 0759--3341440、318322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0757--2985506 深圳大学 0755--82113219 嘉应学院 0753--2186805 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84420931--3213、3303,34068213 星海音乐学院 87714808--260 广州体育学院 87550378 汕头大学 0754--2903712、2903812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825272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10--83903499 北京邮电大学 010--82056343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0312--5030133 北京大学 010--6275119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在押人员应考者,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手续 1.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县(区)考办设置新密码。 3.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4.考生在申请毕业登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5.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6.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7.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 8.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9.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以向广东省自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书》时,考生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0.遗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可以向省办申请办理证明。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考生在办理合并转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等手续登记后,可以在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12.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试申请。 * 广东省学历鉴定工作站名录 一、网上办理点:www.5184.com 电话:020-87047571 传真:020-87047338 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电话:37626990、27626987、37627335 联系人:陈老师、何老师 三、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跑马场内 电话:85592612 联系人:林老师 四、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之二 电话:34371347 联系人:万老师 五、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德胜广场四楼 电话:84621543 联系人:袁老师 六、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地址:东莞市莞城学院路 电话:0769--2680840 联系人:陈老师 七、汕头大学开放学院 地址:汕头市砣浦 电话:0754--2902405 联系人:沈老师 八、湛江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劳动路2号 电话:0759--3365768 联系人:梁老师 九、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佛山市绿景路惠景城人才综合楼交流部 电话:0757--3202995 联系人:刘老师 十、江门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 电话:0750--3513766 联系人:黄老师
1.实践考核一年安排2~~4次,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确定,主考学校在实践考核实施前3个月将通知考生,实践考核的有关信息登载在主考学校的网站上,考生可上网查阅。 2.考生应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向主考学校报名参加实践考核。考生可根据主考学校实践考核开考的时间安排到主考学校报名,报名时应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和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并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核登记表由主考学校存档备查。 3.主考学校在考核前应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4.考核地点一般应设在主考学校内。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使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成绩表和课程合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由市考办核验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送省考办;省考办审批后,两份退回市考办(其中一份交考生留作办理毕业手续时用),两份留省考办备案。 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广东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或广东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公章)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中心进行学历鉴定(联系电话:020--37626990)。 4.凡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须提前办理免考手续。 5.各类高等学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也可按免考第1项要求办理免考手续(退学生须出具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1 .研究生 2. 本科毕业生 本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1 .研究生 2 .各类本科毕业生 专科 1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 专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主、退学生 本科、专科 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主、退学生 专科 说明: ①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 ③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码:(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796)。 ④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和综合英语(一)课程。 ⑤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综合英语(一)和综合英语(二)课程。 ⑥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A) 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 ⑦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⑧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⑨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